产品范围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
不在范围内的有:
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如灯具,电网通讯装置等;
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
单独使用的电源等。
欧盟CE认证
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检测标准:EN55014-1 (EMI) ,EN55014-2 (EMS), EN61000-3-2 (Harmonic),EN61000-3-3 (Flicker )
注:上述的EN 61000-3-2和EN 61000-3-3适用于设备的每相输入电流小于16A, 如大于16A则EN 61000-3-12和EN 61000-3-11适用。
EMI部分
连续骚扰 |
端子电压: |
a 电源端子,频率范围:0.15~30MHz;又分为家用电器/类似设备和电动工具两种限值 b. 负载端子和附加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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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功率: |
频率范围30M~300MHz限值和30M~300MHz频率范围”Margin”限值(此限值是判断是否测辐射骚扰的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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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骚扰: |
频率范围30MHz~1GHz; 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不用测试本项目: a. 骚扰功率测量值小于上述的频率范围30M~300MHz限值减去30M~300MHz频率范围”Margin”后的值; b. 最大时钟频率小于30MHz。否则需测试本项目。 |
断续骚扰 |
喀呖声: |
150KHz, 500KHz, 1.4MHz, 30MHz四个频点,上四分位判断 |
谐波电流 |
标准:EN 61000-3-2 |
额定电压范围为AC220~240V的产品需进行此项目测试 额定功率75W及以下的产品无限值规定,无需测试 |
电压波动、闪烁 |
标准:EN 61000-3-3 |
额定电压范围为AC220~240V的产品需进行此项目测试; 限值要求:短期闪烁值Pst≤1.0 长期闪烁值Plt≤0.65 在电压变化期间超过3.3%的时间d(t) ≤500ms 相对稳态电压变化dc≤3.3% 最大相应电压变化dmax 限值分三种:4%, 6%, 7% |
EMS部分
产品分类 |
1类:无电子控制电路的器具 2类:带有电子控制电路的变压器玩具、双电源玩具、由市电供电的电动器具、电动工具、电热器具和类似电器(如紫外线辐射仪、红外线辐射仪和微波炉),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 3类:带有电子控制电路并且由电池(内装式电池或外接式电池)供电的器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类型器具不与市电连接,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 4类:本标准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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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 测试项目 |
静电抗扰度(Electrostatic discharge) |
标准:EN 55014-2 (引用IEC61000-4-2) |
接触放电:±4kV ; 每个放电点各极性10次 空气放电:±8kV ; 每个放电点各极性10次 (注:不需要对上述(更低)的电压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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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电磁场(Radio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s) |
标准:EN 55014-2 (引用IEC61000-4-3) ; 频率范围:80~1000MHz; |
要求规范:3V/m , 80%AM(1kHz)调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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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Fast transients) |
标准:EN 55014-2 (引用IEC61000-4-4) ; |
试验规范: AC 电源输入出端: 1kV ; 重复频率 5kHz。 DC 电源输入和输出端: 0.5kV; 重复频率5kHz (不适用于电池供电、使用时不能连接到市电的具)。 信号线和控制端口: 0.5KV;重复频率5kHz (*仅适用于按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 (注:不需要对上述(更低)的电压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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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抗扰度(Surges) |
标准:EN 55014-2 (引用IEC 61000-4-5) |
试验规范:AC输入端:1.2/50(8/20)组合波 ; 线-线:1kV,2欧姆 ; 线-地:2kV,12欧姆 在受试设备交流电源90度相位施加正脉冲,270度相位施加负脉冲,不需要对上述(更低)的电压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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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电流(Injected currents) |
标准:EN 55014-2 (引用IEC61000-4-6) 频率范围:0.15~23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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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规范: AC 输入和输出端口: 3V(rms未调制; 80%AM(1kHz)调制。 (对于特低电压的交流端品,这个测试仅适用于与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DC 输入和输出端:3V(rms未调制);80%AM(1kHz) 调制。 (注1:不适用于电池供电、使用时不能连接到市电的器具。注2:适用于电池供电、使用时能连接到市电的器具或按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直流电缆可超过3m的器具。) 信号线和控制端口: 3V(rms未调制; 80%AM(1kHz)调制。(仅适用于与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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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EN 55014-2 (引用IEC61000-4-6) 频率范围:0.15~8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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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规范:AC 输入和输出端口: 3V(rms未调制; 80%AM(1kHz)调制。 (对于特低电压的交流端品,这个测试仅适用于与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DC 输入和输出端:3V(rms未调制);80%AM(1kHz) 调制。 (不适用于电池供电、使用时不能连接到市电的器具) 信号线和控制端口: 3V(rms未调制; 80%AM(1kHz)调制。(仅适用于与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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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Voltage dips and interruptions) |
标准:EN 55014-2 (引用IEC61000-4-11) |
试验规范:电压暂降: 0%,周期0.5 40%,周期10 ;70%,周期25 |
EMS性能判据
性能判据A |
在试验过程中器具应按预期连续运行。当器具按预期使用时,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如果制造商未规定最低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文件及用户按预期使用时对器具的合理期望中推断。 |
性能判据B |
试验后器具应按预期继续运行。当器具按预期使用时,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在试验过程中,性能下降是允许的,但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贮数据有所改变。如果制造商未规定最低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文件及用户按预期使用时对器具的合理期望中推断。 |
性能判据C |
允许出现暂时的功能丧失,只要这种功能可自行恢复,或者是通过操作控制器或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来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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